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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了三五斗” 电脑城的无责任盘剥

2008-12-29棉布衬衫《微型计算机》2008-21

义务?权利?:一个模糊地带

上面的结论真的正确吗?电脑城究竟该不该对消费者负责?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咨询了专业的法律人士。仅从法律角度上讲,电脑城确实无需承担“整顿和规范商家的销售行为、保证售后服务”的责任,但是从情理角度上讲我们很难接受这种结论,参与调查的读者中超过七成认为电脑城应该负责。虽然电脑城的客户是商家,商家的客户才是消费者,咋看之下似乎是商家养活了电脑城。但是实际上,单纯只是商家的话,是不可能养活电脑城的。商家所获得的利润来源,都是来自于终的用户。


你是否认为国内电脑城应该是整顿和规范商家销售行为的责任者之一?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消费者的话,电脑城其实是完全存活不下去的,一个被消费者遗弃的电脑城,必然也会被商家所遗弃。从这种观点来看,如果说是商家直接养活了电脑城,那么消费者则是间接养活了电脑城。那么自然从情理上讲,电脑城对商家有直接负责的义务,对消费者也应该有间接负责的义务。换句话说,当商家无法为消费者提供直接的售后服务时,电脑城也应该有间接的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某种程度上的帮助甚至是售后服务。电脑城可以不用直接为消费者解决各类售后问题,但是基本的,电脑城应该能够提供为消费者解决各类售后问题的途径。当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因为售后服务出现纠纷时,电脑城应该能够提供一些基本的调解服务,去帮助消费者争取应得的利益。毕竟消费者相对商家而言是弱势群体,而电脑城相对商家而言是强势群体,更有能力去和商家进行交涉。


你是否认为电脑城应该是保证售后服务的责任者之一?

就国内而言,目前一些做得比较好的电脑城如太平洋、颐高等,也已经开始规范商家行为。要求电脑城内不得强行拉客、不得销售水货,商品要尽量明码标价,更多通过强化电脑城的规范,来提升消费者对电脑城中商家的信任感。甚至部分电脑城还对商铺的投诉率打分,对于一些屡教不改、被投诉率偏高的商户,将进行各类处罚。

然而,能够这样做的电脑城依旧是少数,更多的电脑城还是欠缺行动。而单纯依靠工商局、消费者保护协会的介入,实际上是很难促使电脑城真正去彻底执行的,更多的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电脑城往往只为商家提供经营场所及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等物业管理方面的服务,而商家是对外经营的主体,商家各自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由商家与消费者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这一点与3C卖场不同,3C卖场虽然通常也是由各商家加盟,但由卖场统一对外进行经营。对消费者来讲,卖场是经营的主体,由卖场与消费者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因此,从法律上讲,电脑城的商家是对外销售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应对销售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邓小峰法律硕士
现担任《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应用文摘》、《新潮电子》的常年法律顾问

因此,从电脑城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角度讲,电脑城并不承担整顿和规范商家销售行为的法律义务,电脑城也不承担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国内电脑城主动整顿和规范商家销售行为、承担提供售后服务,往往是维护电脑城的整体商业信誉所需。基于维护电脑城的整体商业信誉,电脑城可在与商家间的合同中,约定商家在销售的商品及售后服务方面存在瑕疵时,电脑城可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当然,电脑城也可以主动承担提供售后服务,法律上不会禁止电脑城这样做,反而从商业道德上讲应予以鼓励,以更好地提高电脑城自己的整体商业信誉。电脑城需要对消费者负责的,主要是在进入电脑城与进入具体店面之间的阶段,因此杜绝拉客、改善环境等问题应由电脑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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